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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華
  《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
  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日前通過,“《意見》實際取消了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提法。把原來合理的、必要的履職保障和合理支出確定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
  (據9月3日《人民日報》)
  如今取消職務消費,目的是顯而易見的。那麼對於一些合理的消費一旦取消後,將在哪裡支出呢?在意見中已經明確,必要的履職保障和合理支出確定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那麼放在這裡支出,就能保證沒有問題嗎?
  我們知道,在國企,業務招待費不屬於“三公”費用,也就是說我們所有的 “三公”費用規定都對約束業務招待費沒有用。有專家解釋,沒有一個地方規定業務招待費不能花,花多少只是內部的企業財務制度自己有個把控,預算方面的控制。這也就難怪現在的業務招待費這麼高了。
  現在取消職務消費,讓一些職務消費可以在另一個一筆糊塗賬的業務支出中報銷,有可能是“職務消費”換一件馬甲出現。對此,有關部門不能不預防。國企不是哪個人的國企,它是全體國人的國企。所以對國企的業務招待費用也應該像“三公”經費那樣進行約束。首先要明確哪些可以作為業務招待費用,不是什麼都可以列入的。二是要有數字約束,必須對不同的企業有更詳細的數字約束規定。三是業務招待費用要像“三公”經費一樣要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有人打比方,職務消費變成一個筐,啥都可以往裡裝。取消職務消費是好事,但不能放在另一個什麼都可以裝的筐里,否則就難以取得好的效果。
  (原標題:警惕“職務消費”換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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