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平時經常乘坐飛機,從沒出現過意外狀況。但10月15日他準備乘飛機從貴陽返回西安時,卻遭遇了飛機甩客,“我提前一個小時辦理登機業務,機場工作人員給我說飛機上沒有我的座位了。”更讓高先生哭笑不得的是一位工作人員稱,機票賣超的情況是“航空公司正常營銷手段”。
  乘客:打車160公里趕到機場
   高先生介紹說,10月14日凌晨2:29,他通過攜程網預訂了10月15日19:10從貴陽飛往西安的一張飛機票。
   “我是提前40多個小時預訂的天津航空GS7466航班的機票,總金額990元(含保險)。當天因為我還在黃果樹瀑佈景區游玩,為了趕飛機,我下午3:10左右從景區花800元租了一輛出租車往飛機場趕。從景區經高速路到飛機場,總車程大約160公里,我趕到機場是下午6點整。”
   但當高先生辦理登機牌手續時傻眼了。工作人員表示,無法升艙,飛機上沒有空位了,讓他到對面的D2櫃臺去咨詢。
  工作人員:票賣超是正常營銷手段
   為及時回到西安,高先生找到D2櫃臺工作人員尋求解決辦法。“當時一位彭姓工作人員(自稱是海航借調到天津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機票賣超是航空公司的正常營銷手段。他的處理方式只能是要麼全額退票,要麼換下一班,一次性補償200元,這是公司的規定。”
   高先生雖然迫於無奈接受了補償協議,但對天津航空公司的做法感到非常不滿。高先生認為,天津航空此營銷方法是無視消費者公平權益,“同時也嚴重的侵犯了我們旅客的知情權,選擇權,強行要我簽訂一次性賠償協議,也侵犯了我作為消費者的索賠權。”
  航空公司:售超是為避免坐不滿
   到底是哪個環節出現問題才會出現機票超售的結果?記者撥打電話950710,詢問天津航空公司有關情況時,客服人員表示,將會在3個工作日內對記者的疑問做出答覆。16日晚7點,天津航空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致電華商報表示,超售的情況是航空公司為了避免艙位坐不滿,艙位浪費而出現的一種狀況。他表示,對高先生造成的傷害和不便,深表歉意。他同時也表示,這種情況其他航空公司也曾出現過。
   攜程網一位工作人員稱,作為機票銷售方,他們也是根據網站上顯示出來的機票餘額信息向客戶發售。他們作為機票代理商在幫助客人預訂機票的同時,也會對客人售後進行服務,比如改簽、退票等。
  律師觀點
  消費者可主張三倍賠償
   蓮湖區北院門法律服務所魯俊毅就此表示,消費者付款購票即與航空公司之間形成客運合同關係,航空公司應當按照約定時間提供客運服務,若確因特殊情況必須變更亦應事前告知,並事後足額補償消費者,否則就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航空公司以所謂國際慣例“超售”機票行為,導致消費者不能按時登機造成消費者損失,根據2013年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可主張三倍賠償,行政主管機關亦應對其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華商報記者 景冀  (原標題:卻被告知機票售超沒座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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