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10日訊 記者周芬棉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今日發佈聯合公告,原則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這意味著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港交所將允許兩地投資者通過當地證券公司買賣規定範圍內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滬港通包括兩方面:滬股通,即投資者委托香港經紀商,經由港交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證所申報,可買賣規定範圍內的上證所上市股票;港股通是,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證所設立的證券服務公司,可向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範圍內的港交所上市的股票。目前,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炒股資金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原標題:內地投資者可炒港交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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