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涉嫌用菜刀砍傷自己母親,並隨後試圖用剃鬚刀自殺的楊某,經過聽證會和檢委會的討論,由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宣佈,決定不起訴涉嫌故意殺人罪的楊秀。這樣一個結局,贏得了法律界“合情合法”的稱贊,同時,也讓案件的許多關註者感受到社會不幸中尚存的一絲暖意。
  對於這樣一起“孝子殺母”案件,因為最終沒有造成致命後果,也因為媒體披露了楊某與母親在東莞孤苦悲慘的生活情景,公眾輿論給予楊某更多的不是苛責而是同情。可以想象,伴隨著司法機關的寬大處理,以及媒體的競相報道,楊某所獲得的社會救濟短期內應該不會稀缺。
  但是,近年來,包括楊某在內發生的數起“孝子殺母”案件,所折射的判決層面的“情與法”的討論固然吸引眼球,但由此延伸出來的問題恐怕絕非止於上述範疇,而是牽扯瞭如何預防此類悲劇再演,以及如何有效地救濟身處此類情景人群的議題。很顯然,法律只能給予具體的他(她)以仲裁,社會救濟只能聚焦於事發之後的“他們”,但潛在的悲劇製造者們沒有理由被社會所遺忘。
  以楊某為例,來自雲南的他學歷低下、能力有限,性格又頗為內向,攜母親來東莞,一邊打零工一邊照顧母親,這樣的生活幾乎讓人不忍細看。在經濟急速發展的發達城市,楊某無疑是城市體系的邊緣人,他沒有能力賺足夠的錢,還有病重的母親要看護,更要同時與自己自閉的性格作鬥爭。這一切,使得他很難對生活對未來充滿希望。
  我們不能因為“孝子”的標簽,從而忘卻楊某作為一個普通人在那種情景下所存在的悲觀、苦悶乃至殘忍的情緒。生活的重壓,母親的“指責”,性格的內向,乃至與朋友的不快和天氣的陰郁,都很可能引發一場悲劇的誕生。或許,可以這樣總結:楊某的生活缺乏空間,處處碰壁,殺母與自殺——— 這一終結眼前不能忍受之生活的途徑,會時常浮現在他的腦海。
  楊某的情況並非他所獨有,2011年發生在廣東番禺的鄧某殺母案,情形與之類似,只不過鄧某未曾自殺,只是出於無知、無助和無奈,協助母親進行了自殺。在社會發展進程迅速加快的今天,被主流社會甩開的一些家庭,常常伴隨著經濟上的困難,性格上的自閉、暴躁,以及家庭關係層面的紊亂,身處城市底層的他們距離自殺並不遙遠——— 因為他們無法尋找到擺脫自殺念頭的途徑。
  要預防潛在的悲劇發生,相關的行動由社會力量來做顯然更合適,可惜的是,今天中國的社會力量遠未強大到去關註此種情況。在沒有NGO介入的前提下,楊某在獲得司法寬大和社會救助之後,也明白了“激烈動蕩”城市並非母子的安身立命之所,“回到老家種田”,那裡平靜的生活將更加適合自己。而這,也是我們社會對於“殺母”後的“孝子”的一種不自覺的暗示。  (原標題:[短評]孝子殺母,悲劇沒理由被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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